【本報訊】“十一五”期間,中國財政將加大對生物質能源和煤制油等新能源開發的資金投入,以保障大陸能源安全。
能源問題正在成為困擾大陸經濟發展的一大難題。大陸油氣供需矛盾突出,2005年,大陸的石油對外依存度達到43%,有關機構預計,到2020年大陸石油需求量將達4億噸。
北京《中國石化報》報道,生物質能源被認為是新能源的重要代表。目前大陸大力發展生物質能源的時機已經成熟,大陸用于發展生物質能源的非糧原料資源潛力很大,而且技術日趨成熟,特別是一些關鍵技術,如用秸稈制酒精的生物酶等技術已有突破。
有關人士認為,從長遠看,發展生物質能源的資金將主要來自于生態稅或開征基金。
此外,中國財政部還與中國建設部聯合,推動太陽能、淺層地熱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大陸的開發和利用,并設立了專項資金支持發展可再生能源。
中國財政部《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近日正式出臺,對這一專項資金的扶持重點、申報及審批、財務管理、考核監督等均有具體規定。
今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后,大陸陸續出臺了一系列與之配套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專家指出,中國財政部發布的這一辦法,顯然是這一系列規章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據介紹,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將以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兩種方式,重點扶持發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其中,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甘蔗、木薯、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則指用油料作物、油料林木果實、油料水生植物等為原料制取的液體燃料。
在建筑物供熱、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方面,資金將重點扶持太陽能、地熱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廣應用。
在可再生能源發電方面,這項資金將重點扶持風能、太陽能、海洋能等發電的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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