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月1日開始, 我國第一部專門規定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將實施。這是記者從5月25日環境保護部在北京舉辦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暨含氫氯氟烴加速淘汰媒體培訓會上獲悉的。
今年3月,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
據介紹,《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是我國首次將加入的國際環境公約轉化為專門的國內法的一部法規。《條例》的頒布實施將為我國逐步削減和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切實履行保護臭氧層國際公約義務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利于提高我國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節約能源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條例》的一大亮點就是建立了消耗臭氧層物質總量控制和配額管理制度,并強化了執法手段和法律責任。據了解,從2010年開始,我國履行蒙特利爾議定書最主要的任務是加速淘汰含氫氯氟烴(即HCFCs)。按照公約規定,發展中國家應于2030年前完成制造業中HCFCs的淘汰任務。我國目前是全球最大的HCFCs生產、使用和出口國,承擔的履約任務十分繁重。在經濟社會轉型時期,通過立法加強對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從會上獲悉,國務院對《條例》的宣貫落實十分重視,環保部已擬訂了相應的宣貫落實方案。國務院法制辦、環保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美國可持續發展研究所等機構代表參加了會議。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