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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塑料

    塑料食具生產企業須警惕“芳香胺”

    December.25
    中國國門時報
      近日,鄞州檢驗檢疫局在對轄區內某塑料制品生產企業的食品接觸材料產品進行檢驗時發現,其出口的PP材質保鮮盒蓋子產品中禁用芳香胺組分———鄰甲苯胺超標,根據歐盟塑料制品最新相關法規要求,在食品接觸材料中禁用芳香胺,其檢出限要求由0.02mg/kg降低到0.01mg/kg,相關塑料制品生產企業須對此問題引起重視。
      許多芳香胺物質已被證實有嚴重的致病致癌等危害性。目前已有包括鄰甲苯胺在內的20多種可分解芳香胺被歐盟列入禁用名單,在紡織品和食品接觸材料中被嚴格限制。據了解,塑料制品中初級芳香胺的主要來源有兩種:一是塑料原料中使用了某些含有偶氮染料組分的色粉等物質,在一定條件下偶氮組分發生分解形成各種芳香胺物質,這一現象特別在深色塑料制品中較容易出現;二是塑料原料生產過程中使用了一些含有芳香胺基團的物質或助劑,在受熱等條件下可能釋放出芳香胺。此外,塑料合成過程中使用的某些交聯劑和擴鏈劑等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釋放出芳香胺物質。
      近年來,我國出口食品接觸器皿、餐廚具等消費品因安全衛生項目問題而屢遭歐美通報,其中因檢出芳香胺而被通報召回的事件時有發生。據統計,2008年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RASFF)共發出涉及我國產食品接觸材料的初級芳香胺檢出通報近20起,而歐盟非食品類產品快速預警系統(RAPEX)也經常發出相關通報,如2009年7月就曾通報一起我國產不銹鋼尼龍長柄湯勺、鏟子和搗碎器,雖然只有一種產品被檢出初級芳香胺超標,但其他三種同類產品也被要求召回,給相關企業帶來嚴重損失。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食品接觸材料生產企業:一是要提高風險意識,完善自我控制能力;二是要逐步規范管理,建立可靠的原輔料供應渠道,通過定點采購原輔料,要求供應商提供原輔料質量檢測報告等方式把好源頭關;三是要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的聯系,由于歐盟等對食品接觸材料的安全衛生要求不斷更新提高,企業在新產品開發和生產過程中要及時了解信息,提早防范,防止問題產品走出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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