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制定出明確要求,6月1日起,省內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都將實行塑料購物袋收費制,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并對違反規定的商家將依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罰。
塑料購物袋在為消費者提供方便的同時,由于過量使用及回收處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嚴重的能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超薄塑料購物袋更是“白色污染”的主要來源。按要求,自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經營者不能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商品零售場所必須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標價,并在商品價外收取塑料購物袋價款,不能無償提供或將塑料購物袋價款隱含在商品總價內合并收取;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及各類商品包裝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將被禁止生產、銷售;各類市場商場開辦單位加強對市場內銷售和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戶銷售、食用合格塑料購物袋。塑料購物袋銷售企業要建立購銷臺帳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購物袋流入市場;旅客列車、客船、客車、飛機、車站、機場及旅游景區等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購物袋(包裝袋),相關主管部門協同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6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將對商品零售場所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及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文章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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