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小小塑料袋,讓國家動用了限制使用的大措施。近來這件事成為各方討論的熱點。如果僅看每人手上提著一兩個塑料袋那真是小事,可如果看看塑料袋的使用量可就讓人嚇一跳了,真是人多力量大,按照銷售5萬元商品用1000多個塑料袋計算,我國超市行業每年消耗的包裝袋總量超過了40萬噸。另據測算,菜市場、集貿市場、百貨商店、書店、飲食店、水果攤點等塑料袋的用量一般是超市用量的3倍,約120萬噸。如此導致目前我國每年隨生活垃圾進入填埋場的廢塑料已占填埋垃圾重量的3%-5%。
塑料袋的危害不用說了。可塑料袋如果回收是完全可以100%再利用的,這一點不知人們是否都知道。塑料袋是用石油做成的,回收1噸塑料袋,就相當于獲得了3噸石油。這項于環境、于資源都有利的好事為什么長期以來就沒人做呢?也不是完全沒人做,只是做的人很少。一位環保人士告訴我,一公斤塑料袋才賣一毛多錢,誰有興趣呢?
塑料袋可以限用,但不用是不可能的,塑料袋畢竟實用方便。如果能在“限用令”生效的同時,將塑料袋的回收業發展起來,那么,白色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將會降到最低。如何回收呢?當然,我們需要教育人們,知道白色污染有多么嚴重的后果,主動自覺地收集塑料袋交到廢品回收部門。但我們更需要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經濟運行方式,就像現在做得比較好的舊報紙回收。一位知名造紙企業的負責人說,他們生產原料的三分之一來自回收的舊報紙,他們在不少大城市都設立了回收站,因為行業對這一方面有規定,回收原料必須占到所用原料的一定比例;另一方面,企業由于使用回收原料,降低了成本,嘗到了好處,再將降低成本的所得部分讓給回收環節,使整個回收業良性循環起來。
由于一直是免費提供,因此,塑料袋回收成本一直沒有解決。“限塑令”實行后,不免費使用了,是不是這其中就有了發展回收業的機會呢?超市、商場賣出的塑料袋不應成為商家的利潤所得,應用于補貼回收塑料袋。只有生產企業、商業領域,包括走街串巷的廢品收購人員在內的回收的每個環節上都“有利可圖”,這項事業才能長久地堅持做下去。對生產企業,應制定政策鼓勵他們采用回收原料,并有積極性投入到回收業之中。對超市、商場,可對交回塑料袋的消費者實行積分獎勵,獎勵部分由國家給予政策性補貼。我們與其拿出外匯到國外買石油,不如拿出經費來自己開源節流。況且發展塑料袋回收業的根本意義還在于環境保護,而這遠不是用金錢可以衡量的。
我們現在探討的是發展塑料袋回收業的可能性。其實擴大一點,日常生活中,我們制造的塑料垃圾,豈止是塑料袋,還有各種各樣的塑料制品;再擴大一點,我們日常生活中又制造了多少“放錯了地方”的垃圾?這些其實是可以變為資源的,只是我們在疏通回收的環節上還缺乏潤滑劑。這有認識上的不到位,也有政策上的不到位,現在是到了認真來辦這件事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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