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7月15日,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了解到,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2005年公布的493個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到2010年9月有效期滿;2006年公布的556個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到2011年9月有效期滿;2007年公布的856個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到2012年9月有效期滿。
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負責人稱,在有效期滿后,企業不得再在產品的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材料上繼續使用這些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其中,到2010年9月有效期滿的中國名牌產品標志如果已被印刷在產品包裝材料、說明書上,可以順延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
據悉,從2001年開始,國家質檢總局每年舉辦一次中國名牌產品評選活動。但從2008年后,國家質檢總局不再直接舉辦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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