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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器薄膜

    2009年度包裝行業熱點新聞

    February.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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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的正式實施,為我國社會和經濟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如果說,以前循環經濟就像大家所說的是一個“筐”,那么現在,循環經濟終于開始成為一只“箱”,一只漸漸明晰邊界、承載實在內容的環保之箱,綠色之箱。
      該法中明確指出: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設備、材料和產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否則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沒收違法設備、材料,并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循環經濟促進法》的頒布實施,為各種包裝廢棄物(如一次塑料餐飲具、礦泉水瓶以及利樂包等)的回收利用打下了基礎,為包裝物環境污染問題的解決指明了方向。“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低碳化以及安全化”將成為包裝行業,特別是食品包裝行業的發展方向。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任何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目錄外的物質都將不能使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權益受損消費者可要求10倍賠償。賠償標準大大提高,加大了經營者的違法成本,起到震懾作用;對食品及相關產品添加劑首先實行嚴格的審批管理制度,未獲批準的食品包裝材料及添加劑不得隨意使用;對食品及相關產品的標準進行整合,食品安全有了統一標準,監管的目標和尺度將更加明確。
      這部法律將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納入其范疇,對食品包裝提出了明確要求: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禁止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如違反將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產停業甚至吊銷生產許可證。企業如果生產被污染的包裝,不僅會受到處罰,還要賠償消費者的損失,為食品包裝生產企業敲響了警鐘。作為食品的“貼身衣物”,食品包裝的安全性直接影響著食品的質量,不合格的食品包裝在使用過程中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的影響。《食品安全法》讓人們認識到“食品包裝安全等同食品安全”的新理念!
      3、GB 9685-2008等多個食品包裝容器、包裝材料及添加劑標準相繼正式實施
      自2009年6月1日起,《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 9685-2008)正式實施。標準中規定了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959種添加劑的使用原則、使用范圍、最大使用量、特定遷移量或最大殘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該標準強調:未在列表中規定的物質不得用于加工食品容器、包裝材料。
      自2009年8月1日起,《包裝用塑料復合膜、袋干法復合、擠出復合》(GB/T 10004-2008)正式實施,原標準《耐蒸煮復合膜、袋》(GB/T 10004-1998)和《雙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低密度聚乙烯復合膜、袋》(GB/T 10005-1998)同時廢止。該標準對塑-塑干式復合中苯類溶劑的殘留量提出了應小于0.01mg/㎡的嚴格要求,對印刷行業提出了挑戰,對環保油墨行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自2009年12月1日起,《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GB 18006.1-2009)正式實施。本標準“適用于以各種熱塑性材料制作的一次性餐飲具。”首次制定了一次性塑料餐飲具國家標準,結束了過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飲具一直無國家統一標準可依的混亂狀態,減少了每個企業必須制定企業標準的麻煩;對可降解塑料餐具也提出生物降解率不得小于60%,淀粉基塑料餐具淀粉含量應達到40%以上等更加嚴格和具體的要求。
      自2010年4月1日起,《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nbsp;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GB 23350-2009)將正式實施。新標準規定了限制食品和化妝品過度包裝的要求和限量指標計算方法。把結構當中的空隙率強制為不得超過60%,包裝層數強制為不能超過3層,包裝成本不能超過商品零售價的20%。
      4、《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新國標延期執行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9年4月17日共同發布的新標準《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GB 10457-2009),代替原標準《聚乙烯自粘保鮮膜》(GB 10457-1989)并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標準規定了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標準適用于以聚乙烯、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等樹脂為主要原料,通過單層擠出或多層共擠的工藝生產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鮮膜,為消費者選購保鮮膜提供了更具體的指導。
      但是由于很多企業對新標準還不了解,有些企業的產品很難達到標準的要求,加上檢測設備在技術上還存在一定問題,所以原定于12月1日起實行的這項新國標將延期至2010年9月1日實施。
      5、解密仿瓷餐具風波
      2008年12月26日,在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和北京凱發環保技術咨詢中心的大力配合下,中央電視臺《新聞30分》欄目以《變“色”變“味”的仿瓷餐具》為題進行了報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此后,全國部分地區開展查處劣質含毒仿瓷餐具活動。
      為了徹底揭露國內有毒仿瓷(密胺)餐具,經過暗訪調查,2009年4月12日央視《新聞30分》以《部分仿瓷餐具企業繼續違規使用有毒原料脲醛樹脂》為題,再次披露違規現象。
      4月15日,《國家質檢總局部署進一步開展仿瓷餐具執法檢查緊急通知》出臺。通知要求,全國質監系統對生產加工仿瓷餐具開展一次全國性的執法檢查行動。廣東、福建以及浙江等仿瓷餐具生產集中地區陸續傳來查處違規、違法行為。
      2008年9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 9685-2008)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該標準中沒有發現脲醛樹脂被列入到允許使用范圍,同時該標準強調沒有列入標準的物質不得用于加工食品用容器、包裝材料。因此,脲醛樹脂禁止用作食品容器原輔材料從法規和標準都是很清楚的。一場脲醛樹脂不得用于仿瓷餐具生產的標準和法規的完善與實施,終于為這場歷時半年的風波畫上了圓滿的句號。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等有關部門建議在國家制定的仿瓷餐具標準中加入脲醛樹脂和密胺粉這種復合材料的使用標準已被否定。2009年9月1日起,《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衛生標準》(GB 9690-2009)正式實施。新增的標識規定中明確要求標注產品材料,并告知“食品用”和“嚴禁在微波爐內加熱使用”。
      6、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實施無證查處
      為了保證食品包裝的安全,維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從2007年開始對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和工具等實行強制性市場準入,即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QS)。
      為保證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的質量安全,自2009年9月1日起,國家質檢總局在全國范圍內查處未獲得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違反規定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至2010年1月,全國獲證產品數為440余家,有效規范了食品用紙包裝行業。同時為食品企業選購紙包裝提供了依據,為消費者的健康多加了一把鎖。
      7、衛生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下文《關于開展食品包裝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
      根據七部委《關于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要督促食品相關產品,特別是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生產單位,按照現行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相關規定組織生產,并開展自查清理。各生產單位要在2010年6月1日前完成自查清理工作,并依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對未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及新品種向衛生部申請批準。各有關部門要嚴厲打擊違規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產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行為。各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自律、引導、溝通,組織本行業企業開展自查清理工作。各相關監管部門要積極指導、督促并給予幫助。行業、企業應以現有食品包裝材料259項標準(國家標準133項,行業標準126項)及相關規定為依據,主動對生產經營及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查糾,對認為不存在安全性問題、尚未列入我國食品包裝材料標準的物質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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