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就確保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長遠發展規劃提出了具體政策措施。
據了解,今后將按照“產業集聚”與“集約用地”的原則,確定化工集中區域或化工園區,明確產業定位,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2009年10月15日前,確定各區縣危化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從2009年第四季度起,不在規劃區域內的新建危化品項目,各部門不得批準建設,同時,對現有化工企業要有計劃地逐步遷入化工園區。
今后2年,淄博市將把全面提升危化品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作為重點,抓好高危化工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連鎖技術改造工作,嚴格按照省里統一部署和進度要求,2009年底前,全市80%以上采用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裝置和高危險化工儲存裝置完成自動化改造,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工作,市政府將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鼓勵支持相關企業進行自動化改造。
投資主管部門要把危化品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納入建設項目備案核準審批程序,危化品建設項目未通過安全監管部門安全審查的,投資主管部門不予批準,嚴格各項危化品從業單位安全許可條件,及時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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