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徐建華)產業調整振興,成為今年“兩會”經濟熱門詞匯之一,加上國務院之前出臺了十大產業振興規劃,工業如何發展成為中國經濟復蘇的關鍵。全國人大代表、海信集團董事長周厚健提出,全球性的金融危機給我國發展時間短、基礎十分薄弱的工業體系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同時也帶來了產業結構升級加快調整振興的歷史機遇。我國應該抓住機遇,制定《工業振興法》,以法律的形式為產業政策高效實施保駕護航,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周厚健認為,產業政策如果不通過立法制度化,就會在具體實施中出現諸多變數,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因為政策與法律規章相比,有許多不足:政策往往只有模式,沒有法律后果,在實踐中政策的約束力不強,并且其貫徹實施大多通過行政手段來進行,如果該政策的決策者職務發生變動,該政策的實施就會大打折扣。另外,如果不能用法律的形式確保精力和資金充分應用在關鍵技術的積累和突破上,那就很難保證產業的持續性領先,也就很難長盛不衰,而只是曇花一現。此外,政策實施還要依靠各部門的綜合協調,由于各部門各有自己的利益,在實施中一旦與部門利益發生沖突,會使產業政策的要求在實踐中被擱置。諸如此類,都需要用法律法規的形式讓產業的調整振興得以高效地推進實施。
據介紹,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在各自制定并實施具體產業政策時,非常重視建立和推行法制化的產業立法制度,如美國羅斯福新政重要政策之一的《國家工業復興法》(1933年)、韓國的《電子工業振興法》(1969年)等。而在上個世紀60年代,日本采取了趕超型的發展戰略,配套的發展或調整性的經濟對策和法規就包括《煤炭礦業合理化臨時措施法》、《振興電子工業臨時措施法》等。
周厚健表示,正是基于對產業調整振興規劃的高度期望,并對世界工業法制化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才提出了在現在形勢下制定《工業振興法》的議案。“《工業振興法》應該是進行時態,內容上應當明確各產業落實工作時要選擇重點的項目和卓越的企業,除此之外,由于各個產業都有自己一定的特點,還應單獨制定針對十大產業各自領域的振興法。”周厚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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