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俗稱“限塑令”),明確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并要求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限塑令”事關生活垃圾中的主要成分——塑料,因此“限塑令”的實施必然會對生活垃圾的收運、處置流程形成影響,本文擬對此做探討分析。
■對垃圾袋裝化的影響
筆者從事濟南市生活垃圾成分分析工作多年,發現除非超市購物袋出現破損或嚴重污染,否則不會被當作垃圾直接丟棄,而通常是以垃圾袋的面目出現在垃圾中,因此“限塑令”的實施對垃圾袋裝化的沖擊是首當其沖的。
從新聞媒體的報導來看,“限塑令”對垃圾袋裝化造成的不利影響已初步顯現,在上海、鄭州等地居民區已出現“裸投”垃圾增多的現象。因此短期來看,“限塑令”對垃圾袋裝化的負面影響是不可避免的,但從中遠期來看,“限塑令”也有可能成為進一步完善垃圾袋裝化的契機,因為目前正在實施的垃圾袋裝化實際上存在很多問題。
一是加重了白色污染。2007年,濟南市生活垃圾中塑料成分約占8%,較十年前上升了近5個百分點,增加量中約15%都是作為垃圾袋使用的各種塑料袋,這些塑料袋和袋中的垃圾一起被直接填埋處理。眾所周知,塑料袋極難降解,而且還容易在袋內形成隔水、隔氣的小環境,不利于袋內垃圾的陳化。另外,濟南市已確定未來以焚燒發電為主要的垃圾處理方式,而大量塑料袋都以含氯原料制造,直接焚燒容易造成嚴重的二惡英污染,大大提高了焚燒發電的運營成本。
二是不便于分揀垃圾中的可回收物。2007年濟南市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含量約占總量的25%,在日益強調資源化處理廢棄物的今天,把如此眾多的可回收物直接填埋或焚燒,顯然既不科學,也不經濟。由于濟南市至今仍未實現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因此在最終處置前宜先分揀出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而在這個過程中,“破袋”是必須的。由于被普遍作為垃圾袋使用的超市購物袋質地厚實,若想“破袋”徹底,就必須加大破袋機械刀具的破碎力度,但強力破袋卻極易“誤傷”生活垃圾中紙類、玻璃等回收價值較高的組分,增加了資源的回收難度。
三是二次污染問題無法完全避免。由于居民所用垃圾袋質量參差不齊,除了超市購物袋,還有部分是來自農貿市場的塑料袋,質量較差,容易破裂,造成垃圾撒漏。另外像西瓜皮、剩飯菜等有機廢物含水率極高,在堆置過程中容易產生大量滲瀝水積存于袋內,在垃圾裝運過程中這些滲瀝水易從袋口溢出,造成嚴重的路面污染。
歸根結底,造成上述三個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垃圾袋裝化政策僅僅要求居民袋裝傾倒垃圾,而未對垃圾的包裝物——垃圾袋進行任何規定,逐漸使得免費的超市購物袋成為垃圾袋的首選,從而導致了今日“限塑令”的“誤殺”。所以現在的當務之急就是以“限塑”為契機,迅速制定出垃圾袋生產標準及相關法規,這是垃圾袋裝化長遠發展所必須施行的一步。
筆者認為垃圾袋生產標準至少應滿足以下四個方面的要求:盡可能使用可降解材料或再生材料制造垃圾袋以避免或減少白色污染;垃圾袋的生產原料不得使用含氯(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成分,以免在后期處理對環境造成污染;必須明確規定垃圾袋的容積、厚度、顏色、透明度等指標既要防止垃圾袋在使用過程中破裂.又不能影響生活垃圾的收運和處置;垃圾袋的售價宜由政府指導定價,以避免廠商通過降低質量標準、壓低價格的方法進行惡性競爭。
另外,由于專用垃圾袋的生產成本很有可能要高于普通塑料袋,為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就必須要有強有力的法律支撐。有關部門宜盡快制定或完善現行的環境衛生法規,并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以強制推廣專用垃圾袋。若財政條件允許,可考慮給予垃圾袋廠商以適當補貼。同時要通過各種新聞媒介和多種宣傳方式,廣泛地進行宣傳,做好群眾的巴想工作,使群眾認識到使用專用垃圾袋的意義和好處,以自覺接受專用垃圾袋。“限塑令”之前國內市場上就有專用垃圾袋,但筆者調查后發現,這些垃圾袋存在不少問題。一是在垃圾袋是否可降解方面普遍采取“模糊”策略,除個別品牌標明“可降解”字樣外,大多數垃圾袋僅標“含可降解材料”或干脆不提是否可降解;二是部分廉價的垃圾袋薄而易破(最薄的僅有0.005毫米),難以想象這樣的垃圾袋如何能夠盛放成分復雜的垃圾;三是有些垃圾袋的隔油、隔水性能較差,盛放廚余垃圾時必須同時套用多個,白色污染更甚;四是垃圾袋大小不一,和居民家中常用的垃圾桶難以契合;五是顏色各異、除常見的黑色外,還有黃色、綠色、白色等多種,再加上普遍為不透明塑料袋.不便于環衛工人識別清理;六是價格混亂,本地超市中聽售垃圾袋最貴的要比最便宜的售價高出三倍之多,令消費者無所適從。
從垃圾袋的銷售情況來看,在“限塑”初期,由干宣傳力度較大,濟南市的垃圾袋銷售一度相當火爆,但三個月后的今天,垃圾袋已逐漸乏人問津,除了垃圾袋自身存在的問題,“限塑令”執行乏力恐怕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對塑料垃圾產量的影響
減少塑料袋使用量,控制白色污染,是“限塑令”實施的初衷之一。但通過在濟南市市區范圍內進行的生活垃圾成分分析試驗,筆者發現,“限塑”前后,濟南市生活垃圾中塑料垃圾的含量并未出現令人可喜的變化。據筆者從相關數據中了解的情況顯示,雖然從6月份開始,濟南市生活垃圾中塑料含量呈逐月下降趨勢,但相對于年初,塑料垃圾的產量反而有所土升,再加上試驗數據的變化范圍非常狹窄,因此筆者認為,這種“下降”只不過是垃圾成分正常波動造成的“假象”,與“限塑令”的實施關聯不大。同樣,國內部分城市,如天津、銀川等地也出現了與濟南類似的情形。既然“限塑令”已使超市購物袋使用量驟降,那為什么生活垃圾中塑料的含量沒有發生立竿見影的變化呢?筆者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三點:一是塑料袋并不是塑料垃圾的全部,雖然塑料袋用量減少了,但生活中的各種塑料制品卻仍在增加;二是目前只有商場、超市等正規商品零售場所貫徹了“限塑令”,農貿市場仍在放任自流;三是垃圾袋裝化迫使市民用從其他渠道獲取的塑料袋代替了免費購物袋。
筆者認為,“限塑令”對環衛行業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一是短期內對垃圾袋裝化造成了沖擊,但從另一方面講,“限塑令”又是規范和完善垃圾袋裝化的一個良好契機。抓住這個契機,不但可以形成一個規范的垃圾袋市場,而且未來還可能透過銷售垃圾袋收取垃圾處理費,最低成本地實現生活垃圾計量收費。二是“限塑令”在控制白色污染方面恐難有作為,它的主要意義還是在于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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