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權威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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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6月1日起,全國范圍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并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作為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的監管部門,工商部門將如何執行這一“限塑令”?記者專門采訪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
五大措施嚴查違規
工商部門將采取以下五項措施,嚴查違規制售塑料購物袋行為:
從6月1日至8月1日,開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檢查行動,檢查塑料袋銷售單位是否有合法的證照,檢查經營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對申請設立或變更登記其經營范圍中涉及生產、銷售塑料購物袋的當事人,從嚴把關;建立超市、商場、商品交易市場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情況的巡查制度,查處和糾正違規行為;6月1日起,將商場、超市、市場以及銷售門店提供、使用塑料購物袋的情況作為監督檢查重點,對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的違法經營者或市場主辦單位,以及銷售未加貼(印)合格塑料購物袋產品標志的塑料購物袋的經營者或市場開辦單位,依法處罰;充分發揮“12315”行政執法網絡的作用,及時受理和處理消費者有關塑料購物袋的申訴舉報,及時調處糾紛,對違法經營行為及時核查。
違規最高罰1萬元
據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
商品零售場所應當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單價和價款,凡低于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的,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的,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的,以及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商場須建購銷臺賬
為防止不合格塑料購物袋流入市場,工商機關還要求商品零售場所應向依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采購塑料購物袋,并索取相關證照,同時必須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臺賬,以備查驗。
凡經營者、市場開辦單位或出租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愿菜籃子早日歸來
塑料袋的危害不僅僅是“白色污染”等問題。作為一種以石油為原料制成的產品,由大行其道到成為限制對象,反映了人類從過度依賴以石油等為原料的化學制成品時代的理性回歸。
我國超市、百貨商店、菜市場、水果攤等每年使用的塑料袋累計需要160萬噸塑料。按1噸塑料需要消耗3噸以上石油計算,全國每年生產塑料袋需消耗480多萬噸石油。把“限塑令”放到國際市場上石油供應日益趨緊和我國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大背景下來看,意義非同小可。
國際市場上的石油價格已從幾年前的每桶約30美元暴漲至目前的130美元左右,油價大漲正在使我國的發展付出高昂成本,而且引發了全球工農業成本的攀升,產生了日趨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問題。
曾廣泛被使用的菜籃子輕巧方便,結實耐用,物美價廉。如果在城市重新推廣使用傳統菜籃子,可以有效限制塑料袋的使用。也將推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立。
我們期盼菜籃子早日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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