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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器薄膜

    消費者建議塑料袋定價不要太高

    March.11
    成都日報
      繼國務院劃定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時間表后,國家標準委出臺塑料購物袋等三項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前不久開始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4日,該征求活動截止。參與此次國家標準制定的中國塑協塑料再生利用委員會副會長董金獅接受記者專訪時談到,目前征集到的意見主要集中在三大焦點上。
      反饋 商家關注收費及替代品
      據董金獅介紹,日常消耗塑料購物袋數量最大的零售企業如超市、集貿市場、商店反饋的意見主要有“塑料袋收費收多少”、“用什么塑料袋”、“塑料袋替代品是什么”等。
      他介紹說:“目前,塑料袋定價有1角、2角、2角5分等。天津已經開始試點每只袋子1角的定價方案,但問題是,如果生產一只符合新國標(征求意見稿)要求的塑料袋,所需原料重約10克。目前,塑料袋生產原料成本約為13000元人民幣/噸,1角錢的定價尚不能收回成本。商家不能用塑料袋賺錢,但也不應該讓他們貼錢。塑料袋生產要有一定的利潤,這才能保證塑料袋質量,提高循環使用次數。”
      董金獅同時說:“目前社會各界認為,塑料購物袋的替代品可以是無紡布、菜籃子、紙袋等,消費者自行攜帶到購物地,這樣可以降低企業成本。但目前對于究竟采用什么替代品還沒有統一方案,商家目前正各自試探適合自身的方案。”
      建議 “國標”不宜限制垃圾袋
      目前,消費者的主要意見有“商家已將塑料袋成本折算到商品價格里了,因此不應再另外收費,否則可能重復收費”、“塑料袋單獨收費定價不能過高”等。此外,許多消費者認為“塑料袋以后不讓用了”,這種誤解普遍存在。
      董金獅說,消費者反映的另一意見值得關注:雖然“限塑令”實施后可以將舊購物塑料袋循環使用,但垃圾袋依然會繼續生產。“家用垃圾袋沒必要造得太厚,這樣會造成浪費,因此最終的國標中不宜對垃圾袋生產進行限制。”
      問題 需研究理順執法監管主體
      董金獅說:“本次‘限塑令’涉及13個政府部門,各部門職能怎么劃分,這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兩會召開后,一些部門可能合并,未來執法主體是誰?市場流通誰來監管?此外,‘限塑令’還涉及交通、旅游、航空等領域,目前很多相關問題還沒弄清楚。”
      董金獅表示,目前各個部門正加緊對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如商務部正在加緊研究新規定,限制商家將塑料袋和商品捆綁銷售。其他政府部門也正研究其他一些細節問題。”
      釋疑 部分塑企破產系用工不規范
      近日,國內一些大型塑料袋生產企業在新國家標準實施前夕宣布破產,引起媒體廣泛關注。這些企業的破產真的是因新標準帶來的負面影響所致嗎?4日,董金獅認為,塑料袋新國標只是部分企業實施破產的借口,不愿履行社會責任,逃避《勞動合同法》才是真正目的。
      “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一些過去用工不規范的企業現在要為職工交‘三險’,成本大大增加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因此降低了。這些企業為了‘甩包袱’,通過破產歇業來逃避責任,在塑料袋這樣勞動密集型的行業,這種情況尤為明顯。在這種情況下,新塑料袋國家標準成了借口。為減輕環境污染而實施的新塑料袋國家標準是不存在技術、設備問題的,只要經過簡單的工藝改進就可以繼續生產。大家都做厚塑料袋,這也是公平競爭,一些企業卻借此機會解雇職工,把問題推向社會。”董金獅認為,不排除這樣一種情況:即企業通過塑料袋新標準出臺之機宣布破產,然后借助媒體進行炒作,從而實現向國家伸手要補貼、對自身進行廣告宣傳等目的。據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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