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7年前,公安部與原國家經貿委就對國內阻燃技術的應用現狀進行了分析研究,認為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問題十分突出,要消除公共場所的火災隱患,就必須推廣應用高效、安全的阻燃技術。但由于阻燃制品技術水平低,加之政府有關部門沒有從法規及技術標準層面上對阻燃制品的生產和使用做出強制性統一要求,要想從源頭上控制火災的發生并非一件容易的事。鑒于這種局面,公安部除了強化管理外,還提出了依靠先進的科學理論和技術手段來遏制火災源頭的思路。
公共場所火災導致人員傷亡的物態原因之一,就是公共場所存在著大量可燃物。如果能降低可燃物的含量,降低火災荷載,采用阻燃、低毒、低煙的建筑材料、家具和電子電氣設備,即使發生火災,一般也不會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鑒于此,公安部一方面修訂完善了相關的法規體系,另一方面決定推行阻燃制品的標識明示管理制度,以此來帶動國內阻燃技術的科研開發。
事實證明,這種“管理制度+技術標準”模式,是政策得以貫徹實施的最有力的保障。強制性國家標準對公共場所的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及煙濃度、煙毒性等關鍵指標都提出了明確要求,這樣就避免了非阻燃和不合格阻燃制品進入公共場所。而且,通過標識明示,消費者和監督管理者都可以方便、快捷地辨識產品的真偽,使這一制度的操作性更強,更加切實可行。另外,阻燃標識采用了先進的防偽技術,并建立了先進的防偽管理體系,最大限度地將假冒偽劣產品拒之門外。所有這些先進技術手段的采用,使得我國阻燃制品明示制度從一開始就站在了一個較高的起點上,使管理工作得以做到位、做到家,為我國公共場所構筑了一道堅實的“防火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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