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塑料購物袋因為輕巧方便,成為了人人使用的消費品。同時,由于塑料購物袋的過量使用及回收處理不到位等原因,塑料購物袋成了“白色污染”的主要來源,給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造成了嚴重損害。
1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并將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近日,記者在我市各大超市、農貿市場采訪時了解到,超市、農貿市場和消費者均對這項措施表示贊同。
■超市
倡導綠色購物 力推“限塑”措施
在各大超市、商場,記者看到,使用商場提供的免費塑料購物袋的現象很普遍,消費者中很少有人使用比較環保的購物袋。據北京華聯攀枝花分店店長梁政介紹,現在每天消耗的塑料袋為10000只,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雖然短期內會對銷售帶來一定影響,但從長遠來看還是有利的。以前,超市在攀以外的分店就采取了一些措施倡導綠色購物。比如鼓勵顧客使用環保袋、布袋、紙袋,并對使用環保購物袋的顧客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等。這些措施得到了很多具有環保意識的消費者的響應,但由于未持續宣傳和社會大環境的影響等原因,沒把消費者引導過來。這次國家為此專門出臺有償使用塑料購物袋的措施,為我們倡導綠色購物提供了良好的大政策環境。
據旺客隆超市攀枝花分店的一趙姓負責人介紹,該店每天消耗的塑料購物袋平均耗資2000元左右,2008年6月1日起禁售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實施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超市將因此一年節約成本近70萬元,這對超市來說是一件好事,我們將極力推行此項措施的施行。
據了解,我們日常使用的塑料袋的主要原料是聚乙烯、聚氯乙烯,都是不可降解的。這樣的塑料袋廢棄后,如果焚燒,會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污染空氣;如果掩埋地下,大約200年才能腐爛,會對土壤的酸堿度產生不良影響。
■消費者
贊成環保購物 關注有償定價
從今年6月1日起,消費者將不能繼續享受由商家提供塑料購物袋的“免費午餐”,對免費使用塑料購物袋習以為常的消費者又是怎么看的呢?
日前,記者在北京華聯和旺客隆攀枝花分店內隨機采訪了部分消費者,他們對商場實行有償使用塑料購物袋的政策表示贊成。
“看嘛,每次逛完超市,手里就一大堆的東西,塑料袋就要好幾個,回家后除一兩個用作垃圾袋,其余的全丟掉。雖然知道這會污染環境,但是大家都在用也就不在意了。現在國家實行有償使用,這是件好事,但塑料袋到底怎么收費也是個問題。如果收費少,可能起不了多大作用。還是希望定價高一些,這樣大家才會少用塑料袋。”劉女士晃了晃手中的東西。
市民張先生說:“前幾天,我從報紙上看到塑料袋有償使用的消息,覺得這個措施定得好。攀枝花是一個重工業城市,更要注重環境保護。通過市場調節讓人們懂得環保,既減少了污染,又節約了資源。這些方面我們可以學習外地的經驗。像北京家樂福超市推行的方法是,為使用環保購物袋的顧客開通綠色通道,可以不用排隊等候,使用超市提供的一個3元的環保袋,用壞了還可以換新的。”
“我們的攤位每個月用在塑料袋上的花費就得幾百元。”溫州商城農貿市場一李姓攤主說,“以前很多人買菜、去商場都是用菜籃子或者其他東西,但現在盛行的是塑料袋,如果你不免費提供塑料袋,顧客就會覺得在你這里買東西不方便,你就會因此失去很多買賣。這下好了,塑料袋要被有償使用了,希望那些菜籃子能重新回到居民身邊,我們也減少些成本。”
塑料袋的使用已經“泛濫成災”,國家的“限塑”政策在商家和消費者中形成共識。正如市民張先生所說,攀枝花是一個重工業城市,更要注重環境保護。因此,采取各種措施將國務院的政策落到實處,意義非同一般。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外地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鑒。如,11月10日,深圳市政府法制辦公布《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修改草案稿)》公開征求市民意見。《條例》的第53條和第86條規定,商家如果向消費者無償提供塑料袋,可能被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條例》中提及,經營者在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時,應當同時提供可反復使用的環保購物袋或者購物籃,供消費者選擇購買。如果經營者向消費者無償提供塑料袋,或者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時,沒有同時提供可反復使用的環保購物袋或者購物籃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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