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隨意地在車間里抽煙,老板提供的相關生產許可證已經過期,企業的特種設備也沒有報檢……“要抓緊時間整治,這樣的生產環境是不行的。”昨天上午,市質監局和黃巖質監局執法人員對黃巖南城街道的十里鋪村和方山下村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容器包裝加工戶進行檢查后對企業主提出了忠告。
“我國第一批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共有39種,凡接觸食品的產品,必須在其包裝或產品上明示‘食品用’標識。”市質監局稽查大隊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國家質檢總局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查處未獲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銷售行為。
明年1月1日起,未獲得列入第一批目錄的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將不得生產該產品,銷售單位不得銷售無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新投產、新轉產上述產品的企業,應當及時向企業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2008年1月1日以前生產的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產日期為準),無論是否加印(貼)QS標志,不在無證查處范圍之內,允許合格產品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