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批加工貿易限制類產品目錄中,約150種塑料原料及制品名列其中。新目錄8月23日生效,企業出口將面臨巨大的資金壓力。
7月1日國家對出口退稅政策大面積調整余波未平,又一項針對出口貿易的重大政策出爐。7月23日,國家公布新一批加工貿易限制類產品目錄,約150種塑料原料及制品的加工貿易受限。
新政策實施后,塑料企業面臨巨大的資金壓力,預計出口市場將受擠壓。
在我國化工進出口貿易中,加工貿易一直占據重要地位。中國化工信息中心的數據顯示,2007年1~6月份,我國化學品出口額為404.5億美元,其中來料加工裝配貿易出口額19.66億美元,進料加工貿易出口額122.08億美元,加工貿易出口額占化學品出口總額的35%以上。
前不久出臺的出口退稅調整政策將化工產品出口門檻抬高,并將一般貿易出口和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價差進一步拉大。出口退稅調整的500余種化工產品,其一般貿易出口成本將普遍增加8%~13%,從而使其與加工貿易項下出口商品的成本差值擴大到12%至17%。因此,7月1日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后,已有企業考慮將原本以一般貿易方式生產、出口的化工產品轉向加工貿易。從上海海關了解到的消息顯示,上海化工園區內的部分企業7月初已向上海海關表達增設加工貿易業務或擴大已有加工貿易業務規模的意向。
但是,企業剛剛對出口轉型“動腦筋”,7月23日,國家加工貿易政策再調整,意欲轉向加工貿易的企業出口轉型之路被堵。出口退稅調整與加工貿易限制雙管齊下,足見政府對“遏制過高外貿順差,促使企業產品向更高技術含量、更大增值環節發展”的重大決心。
此次調整,最直觀的限制是增大了企業占用資金數量。從8月23日起,被列入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的出口商品,必須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轉”管理。
此前的加工貿易政策,要求企業憑借加工貿易手冊申請進口原料,進口時,不用繳納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從理論上來說,企業需要向海關指定銀行賬戶存入與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等額的進口保證金,出口核銷后由海關退還企業。但實際操作中,大部分企業都不用實際繳納保證金,此即所謂的銀行保證金臺賬“空轉”,無需真正占用企業資金。
但是,現在所有被列入限制類目錄的產品,必須“實轉”——足額繳納保證金。例如,某商品進口關稅為5%,出口退稅率11%,一家化工企業進口100萬美元原料,加工制成產品之后出口售價為150萬美元,獲利50萬美元,原來企業在整個過程中只需承擔3萬美元的出口退稅差額。但從8月23日起,企業進口原料時就必須額外準備22萬美元保證金存入海關指定賬戶,直到產品出口核銷后,才能申請返還。
在此次調整中,150余種塑料原料及制品新增在“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中,其中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乙烯醇、聚丙烯酰胺、聚苯乙烯、環氧樹脂、聚碳酸酯、聚酰胺、酚醛樹脂、醋酸纖維素等塑料原料,以及乙丙橡膠、乙烯聚合物硬管、塑料管材、塑料薄膜、塑料片材、聚酯薄膜、泡沫塑料、塑料門窗、塑料制人造革及合成革等大部分塑料制品均被列入限制貿易加工之列。
作為塑料制品加工的世界基地,我國已經步入世界塑料制品生產大國的行列,產量居世界第二位,目前塑料加工企業有9萬家。由于具有勞動力等成本優勢,我國塑料制品出口一度呈現紅火的局面。2006年我國塑料制品出口量超過1200萬噸,出口額超過160億美元;2007年1~6月份塑料制品出口額達101.36億美元,同比增長15.67%。但我國規模以上塑料制品企業(產值在500萬元以上)只有9000家,一些小企業技術裝備落后,產品檔次很低;多年來國內企業習慣走“低端路線”,出口多為各種塑料生活用品和工藝品,主要依靠價格手段維持市場份額。這些都成為塑料加工貿易健康發展的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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