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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塑料

    阻燃制品提升公共場所防火安全

    July.3
    中國化工報
      ———訪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副所長盧國建

      強制性國家標準《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GB20286-2006)及《阻燃制品標識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分別于今年3月1日和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為阻燃制品在公共場所的應用推廣創造了良好條件。&nbsp;
      近日,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該標準的主要起草人、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副所長盧國建。
      記者:最近大家都十分關注強制性國家標準GB20286-2006的發布和相關政策的出臺,請您談談這方面的情況。
      盧國建:近年來,公共場所重大惡性火災事故時有發生,不僅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且影響社會穩定,引起了政府和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要進一步減少公共場所惡性火災事故發生,除了強化管理外,還必須依靠先進的科學理論和技術手段,從源頭上把住。采用阻燃制品和防火安全設計技術構筑可靠的被動防火保護體系就是重要的手段之一。從2003年開始,公安部消防局就開始著手組織制定GB20286-2006國標,并根據消防法和質量法制定了管理辦法,明確了阻燃制品防火阻燃標識明示制度。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GB20286-2006都有哪些強制性內容和要求。
      盧國建:該標準的強制性條款主要是在第五章“燃燒性能要求”和第六章“標志”兩個章節。第五章主要規定了對公共場所使用的各類材料及組件的燃燒性能要求,其中包括對材料煙濃度和煙氣毒性的要求;第六章明確規定,在公共場所中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組件必須有阻燃標識及相關信息。
      記者:阻燃標識包含哪些信息?這些信息如何查詢?
      盧國建:阻燃標識分為標準規格標識和非標準規格標識兩種模式:標準規格標識具有防偽識別功能,載有阻燃制品的阻燃性能等級、能惟一識別的編號、依據標準和實施檢驗的機構名稱等內容,可通過互聯網、短信或電話進行查詢驗證。
      記者:我們了解到GB20286-2006中所提到的阻燃性能概念與傳統概念有很大差異,請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盧國建:確實是這樣。在傳統概念中,阻燃往往只是要求材料不易被小火源引燃。而GB20286-2006不僅僅是要求材料不易被小火源引燃,而且還要求材料或組件要有盡可能低的熱釋放速率,同時要求產煙量小、煙氣毒性低。因此,GB20286-2006中關于阻燃的概念是一個廣義的阻燃概念。
      記者:在公共場所中采用阻燃制品和并通過合理的防火安全設計,是否真的可以防止火災發生呢?
      盧國建:當然,我們通過大量的實體火災試驗研究證明,采用阻燃制品并通過合理的防火安全設計,完全可以避免室內發生轟燃,轟燃標志著火災的形成。目前,大多數公共場所室內燃燒時產生的能量均遠高于其發生轟燃所需的能量,一旦有火情,很容易發生轟燃。而采用阻燃制品后,由于其熱釋放速率比較低,因此在合理設計的前提下,可以使室內燃燒時產生的能量遠低于其發生轟燃所需的能量,從而可以防止轟燃的發生,因此也就避免了惡性火災的發生。
      記者:阻燃制品中一般需要添加各種阻燃劑,但往往會增加材料的發煙量和煙氣毒性,這會不會對人員構成新的威脅呢?
      盧國建:以前有很多人提到過這個問題。的確,有些阻燃制品在添加了阻燃劑后,發煙量和煙氣毒性會有所增加,這也是我們在標準中對阻燃制品的發煙量和煙氣毒性做出相應規定的原因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阻燃劑都會導致阻燃制品發煙量和煙氣毒性增加,有些阻燃劑在添加后反而會降低阻燃制品的發煙量和煙氣毒性,如氫氧化鋁、氫氧化鎂、硼酸鹽等。因此,在研究和生產阻燃制品時,配方選擇很關鍵,我們提倡企業生產并采用低煙低毒的環保型阻燃制品。
      采用阻燃制品后,由于不發生轟燃,整個室內燃燒產生的煙濃度和毒性氣體濃度與未采用阻燃制品發生轟燃時室內產生的煙濃度和毒性氣體濃度相比,要低兩個數量級。這說明,只要防止了轟燃的發生,室內燃燒產生的煙氣和毒性氣體的危害是相當小的。
      目前,我國已初步具備了生產各類阻燃制品的能力。其中包括:阻燃塑料、阻燃橡膠、阻燃電線電纜及阻燃木材、織物和家具等,部分產品的技術性能和經濟指標已達到或超過國外同類產品水平,其中蜜胺泡沫塑料、低煙低毒阻燃電線電纜、永久性阻燃織物等均具有很高的技術水平。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公安部剛剛出臺的管理辦法的有關情況。
      盧國建: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管理辦法已于5月1日正式實施。該管理辦法包含阻燃標識的式樣、施加方式、阻燃標識的申請、抽樣、檢驗、跟蹤檢查、監督管理等方面內容,并明確了公安消防部門對阻燃制品標識的監督管理職能,以及燃燒性能檢驗和標識發放機構的職責。此外,管理辦法還對產品的跟蹤檢驗、標識的監督管理,以及標識使用證書的暫停和撤銷等做出了具體規定。該辦法的出臺,對我國實施阻燃標識明示制度和推動阻燃制品在公共場所中的應用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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