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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新聞

    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實施意見印發

    August.2
    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日前,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旨在有效解決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出現的棄水棄風棄光和補貼資金不足等問題,實現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意見提出,加強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的引領作用,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各類能源規劃和經國家能源局批復的本區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制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規劃并按年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力年度建設規模、建設任務、結構和布局,協調好可再生能源電力與常規能源發電的關系。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要以有關規劃為依據,科學合理布局,結合電力市場編制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年度實施方案,指導電網企業研究配套電網建設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方案。把充分利用存量與優化增量相結合,各年度在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的基礎上,有序組織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
      意見還提出,多措并舉擴大補貼資金來源。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除了考慮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保障,還應考慮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情況、本地區其他補貼資金來源等因素。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已制定本省級區域支持可再生能源建設和利用補貼政策的地區可相應擴大建設規模。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和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應會同有關部門監測評價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項目電費結算、補貼資金到位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向社會及時發布信息,提醒企業投資經營風險,合理把握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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