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云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凡在城市主城區、居民集中區和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以及重點保護區等區域內的化工企業,2020年底前原則上必須完成搬遷、轉產或關閉。
根據《方案》,2017年12月底前將完成重點排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企業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工業園區、物流園區、港口、碼頭、機場和城鎮燃氣使用等各環節和領域。全面排查工作要做到不留盲區、不漏一戶企業,建立完整的企業名單、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檔案、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形成“一縣一冊、一園區一冊”。根據排查結果,將企業劃分為取締關閉、轉產搬遷、整治提升三類,報當地政府,縣級政府將企業分類匯總,由政府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州、市人民政府,細化制定本行政區域綜合治理方案。對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并分級,繪制電子分布圖,建立數據庫。
11個化工相對集中區2018年3月底前完成定量風險評估
為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將重點管控我省硝酸銨生產企業,加強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高危化學品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控;督促危險化學品單位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落實企業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的主體責任,完善監測監控設施設備。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實行分級監管;國家和省級批準的工業園區管委會是園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責任主體,全面開展工業園區(含化工相對集中區)、人員密集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區域定量風險評估,科學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
昆明市五華區云銅冶煉加工總廠片區、昆明市西山區海口片區、安寧市草鋪片區、昆明市尋甸縣金所片區、昆明市晉寧區二街片區、昭通市水富縣云天化股份公司片區、曲靖市沾益區花山片區、曲靖市陸良縣西橋片區、曲靖市麒麟區越州片區、玉溪市澄江縣鳳麓鎮撫仙湖片區、紅河州開遠市解化清潔能源和紅磷化工片區等11個化工相對集中區、人員密集片區2018年3月底前完成定量風險評估,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其他工業園區(化工相對集中區)、人員密集區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020年底前原則上必須完成搬遷、轉產或關閉
全面摸清全省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底數,省交通運輸廳負責交通運輸企業和港口、碼頭;省環境保護廳負責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企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工業園區;省商務廳負責物流園區;民航云南安全監管局負責機場油庫;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城鎮燃氣使用企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制定城區企業關停并轉、退城入園的綜合性支持政策和搬遷、關閉、轉產企業的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提高化工產業準入門檻,持續推動以優化化工產業布局、提升安全生產條件、環境治理和節能降耗水平為主要內容的化工產業轉型升級。
對非法設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安全生產條件、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化工企業,依法堅決予以關閉。按照“先急后緩、先易后難”的要求,制定計劃、完善方案并確定時間進度,推進化工生產企業搬遷、轉產或關閉工作,加快重點敏感區域內化工企業進區入園進度。凡在城市主城區、居民集中區和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以及重點保護區等區域內的化工企業,2020年底前原則上必須完成搬遷、轉產或關閉。對專家建議搬遷和淘汰關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州市、縣兩級政府負主體責任,要依據專家檢查診斷意見制定具體的整治搬遷方案并嚴格組織實施,建立聯席會議機制,明確政策措施,合力推進整治搬遷工作。整治搬遷工作要與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同步進行,對搬遷難度大、投資額大的,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完成整體搬遷工作。
嚴把項目審批關,嚴禁“未批先建”
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嚴禁投資新建淘汰類化工項目,嚴格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項目。新建項目必須綜合考慮安全保障水平、環境容量、能源資源消耗和排放標準等因素。
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由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資源、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環境保護、衛生計生、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嚴格安全準入,嚴把項目審批關,嚴禁“未批先建”。鼓勵各地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
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督促各地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對照國務院安委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企業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和省安全監管局網站進行公示,定期向社會曝光;充分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并作為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
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加強對昆明、紅河、曲靖3個綜合危險廢物處置中心監管,提升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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