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家糧油食品店在給顧客提供塑料購物袋時,沒有按法例要求收費,近日被香港觀塘裁判法院判罰5000港元。
去年4月香港全面實施塑料袋征費。香港環保署執法人員在去年12月和今年2月巡查時發現,該店售貨時未按《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向顧客收取塑料袋費用,其后又提供購物回贈以抵消費用。執法人員兩度向店主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但今年7月再次巡查時發現仍有違規,因此提出檢控。環保署表示,塑料袋征費實施至今,已巡查零售店鋪逾7.1萬次,向違規商戶發出30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除豁免情況外,零售商向顧客提供塑料購物袋時,須收取每個不低于0.5港元的費用。違例商戶可被定額罰款2000港元,重復或嚴重違規個案則會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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