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20日從浙江省經信委政研處獲悉,今年1至10月,全省共處置“僵尸企業”546家,已超額完成省政府年初下達的450家年度考核目標任務。這些“僵尸企業”中,化纖化工、造紙、航運、皮革等行業企業居多。針對供給側改革的老大難問題,浙江已率先在處置“僵尸企業”上開展全局性、體系性的探索攻關,也為全國石油和化工行業的供給側改革提供了豐富生動的樣本。
浙江省經信委政研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省經信委正在要求各市縣就“僵尸企業”處置情況分類進行詳細統計,從目前各地反饋上來的初步數據可以看到,已得到妥善處置的546家“僵尸企業”重點分布在化纖、造紙、航運、皮革等產能相對過剩的行業,化工企業也有一部分。
據記者了解,通過兼并重組一批、債務重組一批、破產重整一批、破產清算一批,浙江處置“僵尸企業”工作已經走在了全國前列。在化工行業,今年不僅穩妥處置了數十家“僵尸企業”,還淘汰了噴膠棉粘合劑、酚醛樹脂、三氯化磷、重氮型感光膠等一批落后生產線,產業調轉升級呈現出新氣象和新動能。
2016年初,浙江省經信委對全省特困企業進行了調查摸底,符合認定“僵尸企業”條件的企業有472家,其中有102家企業獲得了政府補貼,332家企業有銀行貸款,但2015年這些企業的平均產能利用率卻僅為27%左右。在界定口徑、摸清底數后,省經信委提出:對“僵尸企業”要分類有序處置,分類施策,重點是要通過破產重整,幫助企業脫困重生。根據這一思路,結合各地市在處理“僵尸企業”中取得的實踐經驗,浙江省政府出臺了《關于處置“僵尸企業”的指導意見》,成為今年浙江處置“僵尸企業”的綱領性文件。
該《意見》將浙江的”僵尸企業”主要分為四類:第一類是長期停產的;第二類是負債率超過100%且連續3年虧損,還靠政府補貼的;第三類是連續3年以上欠薪、欠稅、欠息、欠費的;第四類是陷入“兩鏈”風險的特困企業。結合年初調查摸底得出的實際情況,《意見》提出按照“分類處置、協同處置、依法處置、有序處置、屬地處置”的原則,積極穩妥處置“僵尸企業”,加快盤活存量資產,有效化解資金鏈、擔保鏈風險,力爭2016年處置“僵尸企業”450家以上,2018年基本實現出清落后產能,建立健全市場化的落后產能退出長效機制。
此外,為了更好推進“僵尸企業”處置工作,浙江還建立起了由省高院、省經信委、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等2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省級聯動機制,針對工作過程中的共性難題進行多部門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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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的四個針對性政策
一是稅收政策。如對兼并重組類企業,對交易中股權支付部分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對債務重組類企業,如果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發生債權轉股權業務的,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對破產清算類企業,按照企業注銷清算相關規定進行稅務處理,清算所得可依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僵尸企業”引進戰略投資人后,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補評或復評。
二是完善金融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地方政府以及同業間會商協作,依法支持法院主導的破產重整等司法程序;積極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用好用活清收、轉讓等處置方式,加快處置進度。
三是完善土地管理政策。通過“退二優二”提高容積率的,不增加收繳土地價款;通過“退二進三”轉型服務業的,可保留其工業用途不變。
四是完善財政政策。把“僵尸企業”處置工作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內容,成效明顯的地市予以財政資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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