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公告
November.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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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結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作出的修訂內容,我部制定了《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現予以公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進口廢鋼鐵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環境保護部公告2009年第66號)、《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環境保護部公告2011年第23號)同時廢止。
附件: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環境保護部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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