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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塑料

    《慈溪市新塑料加工行業改造提升工作方案》施行

    December.21
    浙江在線
      若沒有始終如一的嚴格執行,就會出現風聲過后落后產能死灰復燃的狀況。由市經信局牽頭制定的《慈溪市新塑料加工行業改造提升工作方案》今起施行,為期1年。《方案》提出五方面管理辦法,共計10條新規,包括禁止在居民區加工利用廢塑料、禁止焚燒、禁止加工聚甲醛等,并向一系列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加工生產行為說“不”。
      《方案》中的新塑料加工是指采用塑料純新材料進行塑料改性、增強、造色等物料造粒加工。《方案》明確提出了塑料加工利用禁止項目,包括:禁止加工臭味較大的聚甲醛,禁止在300以內的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物周圍開辦造粒工藝的生產車間,禁止焚燒廢塑料,禁止露天排放生產工序產生的廢氣。
      “除了禁止的項目外,還對塑料加工行業的工藝裝備、環保設施、企業規模、節能水平及消防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規定。”市經信局技改科工作人告訴記者,無論是原有證企業還是新開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廢氣排放、廢水處理、噪聲防治措施都要分別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2008)。
      同時,《方案》規定新塑料加工企業的普通塑料年生產能力不低于3000噸,增強、造色等年生能力不低于1000噸,并嚴格控制企業布點。“原則上觀海衛、橋頭、宗漢控制在8家以內,橫河、坎墩控制在5家以內,其他鎮(街道)控制在3家以內。”市經信局工作人員表示,除此之外還要求這些企業的能耗必須符合我市產出最低能耗指標,即每萬元的用電量≦0.037萬度。另外,新塑料加工企業的所有建筑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的要求。記者了解到,此次新塑料加工行業改造提升不包括利用塑料新材料加工制造塑料成品。另外,明年底結束整個改造提升工作,不在規范提升范圍內的新塑料加工企業必須在明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塑料造粒設備,逾期不拆除的將進行強制取締,未通過驗收的企業將在2015年1月1日后由有關部門依法責令停產停業。-記者何晨薇通訊員歐陽文軍&nbsp;來源:&nbsp;慈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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