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國辦發〔2007〕7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11〕49號),加強廢塑料加工利用的污染防治,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障環境安全,促進循環經濟健康發展,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制定《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此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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