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前日,《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在廣東人大網公布并征求意見。按照該意見稿,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行業若向消費者無償或者變相無償提供餐具、牙膏、牙刷、拖鞋等一次性消費品,或者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的,將被責令改正,最高被罰1萬元。
根據該意見稿,單位和個人應當增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意識,第28條規定,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行業不得無償或者變相無償提供餐具、牙膏、牙刷、拖鞋等一次性消費品。若違反該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第28條第二款還規定,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無償向消費者提供塑料等。否則,將被改正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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