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script id="cgecc"></noscript>
  • <td id="cgecc"><u id="cgecc"></u></td>

    當前位置:首頁 >

    事實新聞

    行業提醒:蘭州生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等最高罰10萬元

    March.27
    蘭州日報
      【本報訊】3月26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對《甘肅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審議。該條例草案二審稿提出,今后生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和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的,將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草案)》指出,財政部門應根據國家機關及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其他組織的用水定額指標,核定支出標準,用水單位也應按照行業用水定額用水,依據相關規定標準交納水資源費。省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地方標準,限制銷售非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城市所有新建、改造和擴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應當采用復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鼓勵消費者購買、使用節水型器具,扶持和引導節水技術、節水設備、節水器材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
      《條例(草案)》明確,要推動機電設備、電線電纜、家電、汽車、鉛酸電池、塑料、橡膠等資源的循環利用、規模利用和高值利用,提高資源的開發利用水平。鼓勵建設單位提供產業化裝修一次到位的成品房,提高建筑資源利用效率。逐步在商場、酒店、機場、車站、碼頭、公園和旅游景點取消不可降解、不可循環使用的一次性產品的使用。
      針對各種違規行為,《條例(草案)》還提出了具體處罰措施,其中,生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和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的,工業園區和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未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循環經濟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用水單位未采用先進或適用的節水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的,洗車業、洗浴業、水上娛樂項目未建立水循環利用系統的;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打印本文】

  • <noscript id="cgecc"></noscript>
  • <td id="cgecc"><u id="cgecc"></u></td>
    草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