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禁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塑料購物袋管理辦法》4月1日實施
2005年,拉薩市人民政府發布了《拉薩市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辦法》,意味著“禁白”工作全面啟動,環保袋、紙袋等替代品開始進入市民的視線。7年來,雖然“白色污染”有所減少,但職能部門在監管過程中卻存在很多弊端,“白色污染”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塑料購物袋卻依然“獨領風騷”。今年4月1日,《拉薩市禁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塑料購物袋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新規出臺有何意義呢?日前,記者就市場狀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和今后職能部門工作的思路和方向進行了探訪。
記者走訪
農貿市場內隨處可見塑料購物袋
昨日,記者走訪了拉薩市區使用購物袋最頻繁的農貿市場、藥店和超市發現,各大藥店、超市收銀臺基本看不到塑料購物袋的身影,都是清一色的環保袋,可記者走進超市后,在水果區、干果區或鮮肉水產區,仍然能看到打包塑料購物袋。
記者發現,部分市民在購買一種商品時,甚至套上了2—3個打包塑料購物袋。相比之下,各農貿市場內幾乎看不到環保袋,隨處可見塑料購物袋,更讓人費解的是,沒有人進行管理。
除此之外,沿街的一些商店也在使用塑料購物袋。在林聚路一家水果店,該店老板將環保袋擺在了攤位上,而顧客購買的水果卻用塑料購物袋裝著。采訪中,記者發現這樣偷偷使用塑料購物袋的并非個例。
拉薩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尼瑪次仁說,為了更好地遏制“白色污染”問題,在執法中,目前各部門存在執法對象不清晰、缺乏運輸和倉儲環節監管等問題,再加上執法人員少、涉及面廣、涉及人數多,執法困難,新規執行以后,可以有效解決這些問題。
專家解讀
執法對象將更細更明確
4月1日起,《拉薩市禁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塑料購物袋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新規對促進“禁白”工作有何意義呢?
尼瑪次仁說,新規對以后執法對象、范圍和監管盲區的定位更加清晰、明確了。“我區沒有生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購物袋的企業,為了從源頭上遏制‘白色污染’,運輸和倉儲成為了最重要的流通環節,由于各部門之間存在職責分工不明確,這兩個環節成為監管盲區。”尼瑪次仁說,新規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監管職能和范圍,重點監控運輸和倉儲,監管起來將更加得心應手。
“今后只需宏觀的對‘禁白’工作進行管控,效果將更好一些。”尼瑪次仁說,新規對工商、衛生、市政市容、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各自職責也有相應的要求,配合環保部門做好禁止生產、運輸、倉儲、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購物袋的相關工作,改變以前互相推卸責任的現象。
對各個環節的處罰做了明確規定
據了解,新規對各個環節的處罰進行了明確規定。
生產方面,對生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購物袋的,將責令停止生產,沒收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購物袋,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在運輸或倉儲方面,對運輸或者倉儲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購物袋的,沒收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購物袋,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在銷售或經營方面,銷售或者在經營中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購物袋的,予以警告,沒收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購物袋,并處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另外,對于商業、服務業的管理單位未加強管理,致使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購物袋在經營場所銷售、使用的,予以警告,責令管理單位收繳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購物袋,并予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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